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到期,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应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具体问的不是很具体,不知道您具体想问什么问题。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里面,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知道您说的是您和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没续签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就是您被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没有续签如果是后者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用工单位有权利将你退回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给您安排新的工作。如果是前者则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续签继续用工的话,双方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续签也没有继续工作的话,需要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合同到了约定中止或终止时间,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而是过了一个月才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这样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办事拖拉或不当行为,但要是没有为劳动者造成损失或不利后果时,用人单位还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一是合同到期后,劳资双方都没有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关系,则视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延续,待履行续签手续法律上(劳动合同法第10条)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即使过了几天也没有到一个工资支付期,不宜主张二倍工资。二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时限,只是适用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用工关系或劳资关系,只要是诚实信用,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一般地细节问题应相互宽容与理解。而且拖延了只要将合同订立时间前移至实际用工之日,则不会损害着劳动者利益且没有法律障碍的。四是用人单位的延误可以存在实际上的原因,比如承办人外出、赶上法定节假日或长假等等。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依以下情形处理:(一)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自合同期满后第一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职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职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超过一年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职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职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