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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工作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
特殊工时工作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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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特别程序的适用 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防卫的适用对象系“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关于特殊防卫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是否防卫过当。
特殊工时工作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3、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4、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5、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7、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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