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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否则劳动合同要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职工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工作年限补偿《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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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生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因为没有到劳动局备案,很容易被当成违法解除处理,合同到期的还好办,直接根据工作年限补偿即可,年终奖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不支付。比较复杂的是合同没到期的,要么贵公司不怕麻烦,通过经济性裁员,或者采取动合同法第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第(三)款,可以认为是对情势变迁的处理原则。其条文是:(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裁员。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所以,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和公司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能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更不能口头提出终止合同。 而且,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在该公司工作十余年,完全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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