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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主要包括...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前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近亲属无法会见或者通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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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犯人可以和律师或辩护人联系。《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1)阅卷权的3种行为:A.查阅;B.摘抄;C.复制。(2)阅卷的范围:A.审查起诉阶段。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阅卷的范围仅限于2项【律师法规定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①本案的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②本案的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B.审判阶段[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阅卷的范围: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律师法规定为"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a.公诉案件仅限4个内容:①起诉书;②证据目录;③证人名单;④主要证件复印件、照片等。b.自诉案件包括2个方面:①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②公诉转自诉案件检察院移送法院的案卷。(3)不能看的两个方面内容:A.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的讨论笔录;B.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的材料。(4)阅卷的收费:A.只能收取复制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名目的费用。B.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前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近亲属无法会见或者通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应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出庭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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