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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
第三十八条【通行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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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应当在确保安全、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处罚幅度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2,罚款20-200元;3;4,罚款5-50元,罚款5-50元,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罚款20-200元、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5;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不记分。”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记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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