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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接受挂失止付的在票据项未被他人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暂停支付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制度是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如下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认为,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 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效力而言,挂失止付的效力是短期的,不是长期的。 挂失止付是指收据权力人在损失收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危害,维护自己的收据权力,告诉收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中止收据付出的行为。收据损失是挂失止付的仅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
1、仅以挂失止付通知书即可产生的效力,为挂失止付的效力。 其效力内容主要有三项: (1)挂失止付的有限期间为12日; (2)失票人请求票据挂失的,对挂失票据尚未支付的,付款人应予挂失; (3)挂失止付期问付款人应停止支付 2、挂失止付的连续效力。因公示催告程序或确认票权之诉,人民法院签发的止付通知书,具有连续挂失止付期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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