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传统民法理论,责任包括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使相对人受到了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依《》第58条规定,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依传统民法理论,责任包括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使相对人受到了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依《》第58条规定,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之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在磋商时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2、有过失,即当事人只对自己缔约时的故意或过失负责,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过失责任,而非无过失责任。 3、有损失,即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付出的费用或直接财产的减少。
根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此,从定义中看,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