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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
勘验人,在法院审理案件的必要时候可以申请回避。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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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分。 天气情况: 勘验地址和场所: 勘验人:记录人: 在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被邀参加人: 勘验对象: 勘验情况和结样式的说明 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使用。 二、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三、“被邀参加人”是指人民法院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人员。笔录中应写明被邀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四、本笔录结尾处由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和被邀参加人等分别签名或盖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场勘验应遵循下列法定程序:(1)侦查人员接案后应迅即赶到现场,并保护好现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2)勘验现场的侦查人员,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勘验现场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到场。公安机关勘验重大犯罪现场时通常请上级公安机关派员参加。(4)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法律对法院勘验现场规定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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