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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虽然遗书只是以录音形式存在,但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作为证据提交,经人民法院查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证据必须合法,并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核实真相,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录制其对话取得的资料,如果不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该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应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提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承认该录音材料,或者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在法庭上手机录音算证据的,但是前提是证据的取得不能通过违法途径获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录音证据都是有效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只有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是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偷录偷拍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有效性,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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