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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承租家庭不得擅自对廉租住房进行装饰装修的。一、廉租住房的产权属国家政府所有,我市在配租入住时,政府已统一对房屋进行了基本生活设施的装修,且具备了基本入住条件的需求。根据《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6款规定,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改建、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协议约定收回廉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廉租住房承租家庭确实需要添加生活设施的,必须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核准后方可添加生活设施。但退回廉租住房时,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和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可以退钱,但是要按照廉租房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扣款。如果没有扣除约定,房地产检查廉租房和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后没有问题,可以办理退款手续。退租手续办完后一段时间内会给你退钱。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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