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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出席人员组成。参与者由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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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与人事部合并后,劳动仲裁与人事争议也合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一般是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大致为:人社局、军区分、组织部、工会、经信委、企业家联合会等。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 ①已经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并获得足额清偿的; 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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