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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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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 2、对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使用者的劳务合同的主体既是市民,也是法人,也是市民和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 3、合同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使用者的一员,两者的关系具有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方面的当事人使用者必须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劳务合同没有必要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薪酬的原则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表现劳动分配原则的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按等价支付。
区别如下:第一,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第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第三,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第四,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需要符合法律要求如最低工资,但是劳务合同中的工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五,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适用仲裁前置程序,而劳务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根据合同法规定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3)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并且每月至少一次; (4)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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