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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在一般情形下,物业没有权利清走租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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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支付物业费享有部分业主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承租人有权使用和处分房屋,但不享有权占有和处分。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意味着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讨论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租户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方面的基本权利同样享有,但有些权利比如说凭产权证落户,是不享有的。另外,如果您本身要对房子内部进行变更,也是必须经过原业主同意才能进行。 1、租户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可能是租户; 2、只有使用权,可能是业主亲属或者朋友,肯定无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业主全权委托了租户行使上述四个权利,则租户可以行使,如果没有书面公证的委托书,也就是对房屋具有使用权的人,则不会存在上述四个全部权利、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使用人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权力,作为租户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恶意损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出租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使其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业主即出租人享有的是所有权,租户即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权;出租人对房屋负有修缮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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