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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到目前为止,公司法修改已经修改和修订过4次,具体为: 199...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4.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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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宪法内容是: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外,还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3、简化登记事项和文件。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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