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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2021-11-10
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外,还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3、简化登记事项和文件。根据2014年最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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