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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内容

2021-11-15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资本实缴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足额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行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受到限制。3、简化登记事项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正)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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