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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不需要挂失。公民个人身份证遗失,无需登报挂失,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不法分子冒用遗失人身份证,由冒用人和审计单位承担法律责...
房产证可以挂失,房产证挂失需持身份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再按规定在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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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挂失,房产证挂失需持身份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再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最后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房管部门补办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房产证可以挂失。房产证丢失后,房屋所有人应尽快持身份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工作人员应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出具房产所有权证明(查档需收取相应费用);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发表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声明6个月后无异议的,房屋管理部门发屋所有权证书无效公告;最后,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遗失登记和发证手续,并向房屋管理部门发布遗失声明原报纸、作废公告、身份证和复印件。
遗失房产证不可以直接过户。遇到房产证遗失的情况,可先到房管局产权科进行房产证挂失,然后登报声明,在一定期限后,房产证就主动作废,可再收取新房产证。最后,才可根据其他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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