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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挂失吗

2022-07-29 3,156人已浏览
  • 谭嘉钰律师

    谭嘉钰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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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具体如下: 1、房产证丢失后,房屋权利人应尽快持身份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 2、再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自声明起六个月后无异议的,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一、房产证的注册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流程的必要前提条件; 2、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3、拿会测图,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证件,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二、补办房产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或总证复印件; 3、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 4、经确认后的房屋测绘报告的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的原件。 综上所述,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房产证遗失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尽快持身份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并且由工作人员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证权属证明。然后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自声明起六个月后无异议的,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房屋产权所有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原房产证明作废公告、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遗失登记以及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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