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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一次性赔偿的仲裁主张是否合法

2024-11-18
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现行的工伤补偿规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雇佣关系时,需一次性支付五至十级伤者相应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受伤员工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其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同时,受伤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其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同时,受伤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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