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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从难以安排工作时起算外,应当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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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3.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伤残津贴;6、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1、填《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有); 2、提交一些有关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本人身份证(复印)、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等。 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待遇。 享受工伤待遇,要经过: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材料: 1、填一式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三张相片; 2、《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 3、病历、诊断证明书、各种CT、X光片…… 伤者带上述材料到定点医院(一般是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由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写诊断意见、并签名、医院盖章。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还须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 (4)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提供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 4、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下同); 5、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原件; 6、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对于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原件; (2)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应提供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须提供《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复印件、《人民法院调解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对于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须复印有户籍信息和本人信息的页面)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办表格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须加盖公章;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或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3、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须填写以下表格: (1)《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方式申请表》(工申4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须加盖公章; (2)《协议书》一式二份,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本人签字并盖章。 工伤职工或被委托人可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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