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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自行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2022-03-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可以与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08年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另,如果您属国有企业,应依据当时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计发劳动者至01年10月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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