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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搬迁后补偿不合法。房屋征收遵守的是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后,再在协议约定的或补偿...
应当先支付清补偿款后施工的,先补偿后搬迁不得暴力强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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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无论是过去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现在实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中,实施房屋拆迁时都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尤其是2011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 完成搬迁。因此,在预征收协议中,先搬迁后的补偿和要求先撤销,后补偿的撤销项目是违法的。
先补偿后搬迁不是原则,而且法律规定。如果有地方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做出与之违背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也是不能够施行的。如果征收部门没有书面规定先拆迁后补偿,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让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补偿也是完全违背法定程序的,属征收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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