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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后立即起诉。。。。。。。。。。。具体可持相关材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5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操作失误三次为借口下了个文件,辞退劳动者的,以及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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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权威机构鉴定,确实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那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就相应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并不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那么甲方不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一定坚持,那么,乙方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就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商厦可以起诉主工程的承包人甲建筑工程公司,由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200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乙建筑公司承揽了商厦营业楼的附属工程,这是甲建筑工程公司分包给它的,作为分包工程发包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和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乙建筑公司对商厦营业楼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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