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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划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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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划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无过错的一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过错轻微时,不属此。无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者其过错行为轻微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单方解除劳动。被派遣劳动者只能在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的条件: 1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之一; 2、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无需满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一条规定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条款。第二,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第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第四,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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