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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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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纠纷的证据主要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原告与征用人签订的补偿合同或协议、被告的身份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相关信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属相关信息、安置补助分配相关信息。
征地补偿款发生纠纷时,应该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征地补偿款纠纷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 1、原告的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等情况: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既要考虑被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征地补偿款独占纠纷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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