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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具体的处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是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签订补偿协议后,一方...
处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主要考虑3个因素:①从户籍因素来看,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前,新生儿属于哪个村。②从土地承包因素来看,新生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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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包括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争议及其收益的分配争议、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争议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分配发生的争议,从审理情况看,实践中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争议少,只有3件;主要集中在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不满引起的纠纷。有些地方土地部门在办理有关征地手续时,土地征收补偿费项目没有进行细化,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为征地款。
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在于取得财产的时间和性质。首先,土地征收补偿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土地征收款中包含的三种费用性质不同: (1)土地补偿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丧失土地所有权后的补偿。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组织成员,具有专属性。如果夫妻一方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没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而给予的补助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夫妻一方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没有资格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作物婚后种植,作物产生的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征地后获得的青苗补偿费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对我国农村公民来说,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是一项法定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对该民事权利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由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说,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之间因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所引发的争议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此,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农村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按照相应农作物的年产值的倍数来进行补偿,不过就算是江西省,对于下属各农村的农作物的年产值,总不能由政府不经过调查就强制性的去规定。也就是说,题中没有说清楚是在江苏省的哪个农村,归哪个乡镇政府管辖的,所以无法提供准确的参考值。延伸阅读:陕西苗木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协议书是怎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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