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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租赁的合同没有到期,谁来也不用理他,按照合同履行就可以了,如果合同到期了,你需要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现在房东坐牢,女房东自杀了,房东...
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搬走,并承担在这期间的房租。具体的操作方法可进一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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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们的问题不算大问题,即使他按期向你交付房子,但“买卖不破租赁”,在原租户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你也不能赶租户走,必须要等到租户合同到期,你也才能与租户终止合同。至于这一段时间的贷款由谁承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贷款交割时间,如果合同未约定明确,我个人觉得这是双方可以谈的问题。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你们已经是这间房子的主人了。因为现在房子钥匙还在原房主手中,房子来未办交接,为了保证你们将来不会发生扯皮,建议你最好不撬锁。建议你们还是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谈如何解决对双方比较公平,为了这样的小事,不值得去争吵。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首先需要明确你所谓的“二房东”,到底是该房屋的原承租人,还是“大房东”房屋出租的代理人? 2、如是前者,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给你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你应当将房屋返还大房东,并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剩余租期的房租,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二房东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相应的损失; 3、如是后者,由于大房东并没有追认二房东代理出租房屋的行为,同时,据你所述的情况,你还没有足够的理由能达到在租房时完全认为二房东有权代理出租房屋的程度,因此,租房合同也导致无效,房屋应当返还大房东,剩余租期的租金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 4、关于合同约定的毁约金问题,适用的情形是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但由于合同无效,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主张赔偿。
1.现在合同、租金收据条和押金条都还在你手里,你能告中介公司 2.租金交付方式为压一付三,第二次交房租本应该在6月22日,但合同中却要求第二次交房租的日期为5月22日,整整提前一个月,因为此事跟中介闹过矛盾,中介答应5月23日过来协商,但是一直过来,不过最终你还是在5月29日把第二次的房租交给了中介,这不算你违约。 3.合同中写道:超过三天没有交房租,视为你放弃租房。但当时因为正在和中介闹矛盾,并且跟他联系了很多次,他都不过来协商解决,再说我们之前交的三个月房租还没有住完。中介单方变更租金交付时间,属于中介违约。 4.第二次交房租的时候,是中介业务员过来收的,他说没有带正规的收据,于是你就让他给你写了个字据,没有他公司的盖章,这个字据有法律效力。 5.合同中有个附条写道:把租金私自交给业务员的,后果自负。可是你跟中介公司没有任何沟通,只认识这个业务员。你把第二次租金交给了业务员,中介公司是否会不认账,那你这些钱是该问中介公司要。 合同中写道:中介要停止出租,需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你。但是中介仅仅给你打来几个电话,也没有任何书面的通知,可以定性为中介违约。 7.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你的住所,并把你的东西扔在了小区门口,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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