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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公共图书馆设立分馆或者服务站点,整合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文化室(中心)、公共电子阅览...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新建或者改扩建公共图书馆应当执行重点设防类设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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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读者提供基本服务,包括:(一)文献的检索、阅览、外借、一般性咨询;(二)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浏览、阅读、咨询;(三)流动服务和定点借阅;(四)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五)专门为少年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的借阅服务;(六)阅读指导和读书活动;(七)其他公益性服务。
公共图书馆可以采用馆内借阅、预约借阅、流动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通过流动站(车)等形式向社区、村镇、偏远地区开展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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