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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读者提供基本服务,包括:(一)文献的检索、阅览、外借、一般性咨询;(二)电子与网络信息资源的检索、浏览、阅读、咨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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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特定水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日均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航次签单发航;其他渡口的签单发航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特定水域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自行确定。签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渡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渡运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当向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特定水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设设计方案应当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开征求本地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截留、挤占、挪用公共图书馆经费的;(二)侵占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馆舍、设施设备的;(三)侵占、损毁、非法转让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四)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读者个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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