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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捐赠方式支持公共图书馆建设。倡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新建或者改扩建公共图书馆应当执行重点设防类设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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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和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化图书馆资源共享网络。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设设计方案应当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开征求本地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一)省公共图书馆70小时以上;(二)市(州)公共图书馆63小时以上;(三)县(市、区)公共图书馆56小时以上。乡(镇、街道)图书室每周应当开放48小时以上。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分馆或者少年儿童阅览室,每周应当开放40小时以上;和寒暑假期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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