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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资的问题。单位这样发放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1、按规定,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公司都应当发放工资。如果不按时发放,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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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北京市为1160元。 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如果你是不固定工时的,那么把你每个月中工作的小时数,除以实际工作的天数,每天不超过8小时即可,超过的部分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去职时薪水、押金和经济赔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延,当事人能够在解决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能够去劳动局投诉。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根据《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限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可以在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在下个发薪日发放(次月15日)也是合理的;劳动者如果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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