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工资与社保属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无需申报债权。针对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并在破产财产清偿时划拨破产费用后属第一清偿顺序,即...
关于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工资与社保属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无需申报债权。并在破产财产清偿时划拨破产费用后属第一清偿顺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员工本人原因未给单位提供劳动,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在单位破产之后,以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本人工资按照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而具体的费用,应该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中优先获得清偿,同时包括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终止而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而具体的费用,应该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中优先获得清偿,同时包括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终止而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4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