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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未签字,被征收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当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当...
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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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非法拆迁,可采取民告官行政复议和打官司行政诉讼两种方式维权。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政府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只对执法部门或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意,可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据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为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无效。但如果群众确实不知道决定已经下达,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但必须出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如果拆迁人出示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二、打官司。《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的,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为保障拆迁权益,被拆迁人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的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1、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2、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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