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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注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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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款中的表述含义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标准等纠纷的,随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且该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不受第一款(1年)限制。2,一般不存在延期仲裁期限的可能。除非是劳动者的仲裁申请确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你维权的时间限制(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要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而不是计算双倍工资的一年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你申诉期间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受时效限制。否则只能主张一年前的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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