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通俗地讲,“”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根据我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通俗地讲,“”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根据我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和立功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自首是指司法机关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未受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犯罪嫌疑人因疾病、受伤或者减少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自首或者信电;司法机关未发现犯罪行为,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自首;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自首;经核实,或者准备自首;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视为自首。若干犯罪嫌疑人只如实供述犯罪中的一些犯罪,只有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才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认所知的同一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嫌疑人应当供认其他同一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自首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后,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可以如实供认的,视为自首。第二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认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犯罪行为不同的,视为自首。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犯罪嫌疑人或者司法机关的具体情节。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露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核实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核实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一犯罪嫌疑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视为立功表现。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达案件后,揭露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给予较轻的处罚。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露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核实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核实属实;阻止其他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一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无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