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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可以兼得。由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同时构成工伤的,劳动者一方面可依侵权行为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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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员工,停工留薪和误工费飞区别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举例:甲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驾驶人乙伤害,造成甲住院休养,则甲所在公司应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甲停工留薪期工资,甲也可要求乙支付自己的误工费。这样员工的利益能得到双重保障,至于两者是否可以兼得,目前存在争议。本人倾向只能得其一,因为误工费顾名思义属于对误工造成收入减少的补偿,如果通过工伤保险员工收入并没有减少,则不应再得误工费。
工伤中,误工费应该是涉及到第三方了,类似交通事故之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 正常的工伤中,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是一个概念,发生工伤后根据伤情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这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可以理解为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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