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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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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材料:(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及其复印件;(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4)船舶抵押登记证及其复印件;(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交件; (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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