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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
您好,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以法院专递邮寄送达的方式具有与人民法院送达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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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写原告的地址。 二、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产生不利的影响。 2,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
1、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载明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关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首先,虽然该确认书是在冠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之名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但是法院若采直接送达方式同样可以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予以送达。其次,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载明的地址可以邮寄的材料种类应当为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
依据我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单位名称)、送达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四项基本内容以及一项“兜底”的备注。在地址确认书落款处留有指示需要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及添加签署日期的空白。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还明确载明两点注意事项: 1、变更送达地址的,受送达人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院,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书面通知的进一步细化了日期要求。 2、对《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视为送达”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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