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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代通知金含补贴根据以下解答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被动的话,就是企业主动的话,工作满一年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如...
1、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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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额外支付的工资应根据工人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动仍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独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内容不能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劳动法通知金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需要向工人支付额外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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