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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亮点的问题上,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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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订凸显四大亮点是很清晰的,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桑林说,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传播快、影响大、易复制。各级工商机关也陆续接到多起基于互联网技术引发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投诉,但因为现行法律无明确规定,不能有效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1993年的原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优化,既吸收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理念,又对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进行了补充、丰富和细化,此外,还对于法律责任体系进行了完善。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聚焦了当期市场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修改“经营者”的界定 新法删除了对经营者的“营利性”的限制要求,将“经营者”概念修订为“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扩大了调整范围。 二、明确了“傍名牌”的四种情形 新法第六条规定了“傍名牌”的四种情形,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面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增加了兜底性条款,涵盖范围更广泛。 三、扩大商业贿赂的范围 商业贿赂行为一直是反不正当竞争的查处重点,新法对商业贿赂的范围作了适当扩大,原来贿赂的对象只限于交易相对方,现在增加了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明确了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范围,同时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作了特别规定。 四、提高有奖促销的最高金额为五万元 新法将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由五千元提高到了五万元。 五、首次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新法首次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条款。新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具体规定了应予以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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