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辞退,劳动者有哪些权益?

2024-11-13
根据我国遵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适应新环境,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在情况紧急时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应视为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从而违法解雇劳动者,那么他们将面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或恢复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