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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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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的义务。提倡优生、优育。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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