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起草规章应当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基层群众组织...
起草规章由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确定的单位承担。起草单位在规章起草过程中,应当邀请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规章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章经市长签发后,《吉林市政报》、《江城日报》应当及时予以刊登。《吉林市政报》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规章公布施行两年后,实施部门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就规章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提出规章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废止、解释等方面的评估意见,并上报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的实施部门或者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及时提出修改、废止规章的建议:(一)规章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二)规章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替代的;(三)规章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规范的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实际需要的;(四)其他应当修改、废止规章的情形。修改、废止规章,参照规章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0,338人已浏览
1,104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