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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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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扣除饭贴和交金,低于1450的,协商不成,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
劳动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具体的工资数额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不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一样,要了解当地行业的工资水平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局网站看看统计文件。
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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