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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内容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核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办理商社买...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相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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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三)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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