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专业,生活法律常识一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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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债主强占债务人房屋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债务人有权要求债主离开房屋,如果不离开的,债务人可以报警。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主是对债务人享有特定权利的人,债主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债主追讨欠款要采取合法的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还可能构成刑法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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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债务后,债务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按约定履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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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追加债务人是否合法追加债务人是否合法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所以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所以追加债务人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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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展期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的,所以法院认定债务宽限的期限,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2、债务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有些债务人可能无力偿还债务的,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债务展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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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所以夫妻两人之间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债务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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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三角债务房产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三角债务的三方如果是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三方可以协商相互抵销债务,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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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因为非法集资的债务是属于非法债务,非法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可以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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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可以转让,只要其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就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其中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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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所以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如果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债务种类、品质不同,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相互抵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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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债务人是指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他债务人。 2、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使用票据进行结算的,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就需要遵守票据法等法律的规定,票据的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提示支付人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