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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对转包的处罚

2023-06-05 19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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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1,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1、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被法律禁止,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综上所述,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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