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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欠债法人与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2023-05-21 157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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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有: 1、如果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对此应当负责的话,法定代表人将来再办企业会受到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定代表人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主要是: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对此应当负责的话,法定代表人将来再办企业会受到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定代表人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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