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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2.《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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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对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当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等行为时股东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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