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谁知道那个最高院死亡赔偿金函的问题!!!

2024-06-30 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法院《人损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从该条设计的计算标准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亡受害人生前劳动所得的全部收入,而是扣除其个人消费以外的其他可支配收入,这与遗产的界定也是格格不入的。事实上,死亡受害人就死亡本身并不享有赔偿请求权,并不存在生活实态上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需要填补的乃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死亡赔偿金的功能也在于此。因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逸失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该条规定虽采取“继承丧失说”,但该学说仅是针对直接受害人死亡时对其近亲属即间接受害人所蒙受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而不意味着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财产。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不能因《解释》采用“继承丧失说”而得出将死亡赔偿金视为遗产的结论。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